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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垂直管理成为环保执法利器

2016-01-25 15:52:55  

  日前,环保部召开通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拟将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环保执法环境,切实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增强环保执法效率(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保执法压力较大、机制亟需优化的现实语境下,环保部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根治环保执法由于条块分割受到地方干预的顽疾,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水平,确保环保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成为环境治理利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环保执法体制的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环境保护分割分治藩篱,排除地方不当干扰。揆诸现实,我国环保管理体制一直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和分散性,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政府,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督责任难以落实,甚至因为利益的冲突而致使环保法律和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实践证明,防止环保执法权力与地方利益发生链接,是确保执法顺利开展的基础。构建环保执法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制,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铲除地方利益破坏环境的成因,而且也为环保部门依法独立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有利于环保法律和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真正满足环境保护的整体要求。

  环保执法体制的垂直管理,有利于建立统一科学的环保评价体系,确保环保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环保执法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博弈,只有依靠科学统一的执法评价体系,才能充分有效地凸显环保执法对的效力。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更需要以科学的评价标准作为追责的依据。没有科学统一的环保执法评价体系,势必导致各地环保执法的标准混乱。执法标准的混乱,又必然致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环保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只能是纸上谈兵。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环保执法体制,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按照一盘棋思路,对环保执法标准去碎片化,能够统一执法尺度,避免因执法尺度不统一而导致对责任者惩处力度大相径庭的不良现象出现,从而确保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全面彰显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

  环保执法体制的垂直管理,有利于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追责力度,切实提高地方政府监管环境的效能。如果深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背后因素,地方政府为了眼前利益而对环境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对环保的监管职责。这一职责的真正落实,有赖于强有力的追责。在环保执法受制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现有体制下,因为利益的冲突,环保部门难以对地方政府真正追责。环保执法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后,由于打破了环保管理权力与地方利益的链接,环保执法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让依法追究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责任有了制度保障,必将倒逼地方政府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无疑有助于从源头上促进环保执法的开展。

  当然,推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目的之一是要督促地方政府在环境质量监管方面履职尽责,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的属地责任,地方政府也不能以环保执法体制的垂直管理改革为借口,推卸履行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只有执法主体的独立与地方政府强化监管职责共同发力,才能确保环保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环保执法体制垂直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丝毫不能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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