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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 建议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2016-03-17 14:27:40  
导读
 
   即将出台的“土十条”一大重点是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认为,仅仅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是不够的,还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质量普查。距离上次土壤普查已有30多年,其间中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急需进行第三次土壤普查,掌握最新的土壤数据。
 
    王尔德 北京报道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公开表示,即将出台的“土十条”一大重点是“开展详细的土壤污染详查,要摸清家底”。
 
    “从土壤资源保护的角度和目前面临的形势来看,仅仅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是不够的,还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质量普查。”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强调。
 
    周健民认为,土壤质量包括肥力质量、环境质量与健康质量,不仅要保护土壤不受污染,也要不断提升土壤的生产力。我国粮食产量的“十二连增”意味着耕地土壤资源的高强度利用,大量农用化学品的高投入,再加上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都对土壤质量变化带来重要影响,特别是土壤酸化、盐渍化、肥力不平衡、污染加剧等,将对我国食物的数量和质量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与此同时,土壤资源的高强度利用又导致大量农用化学品流入环境,对生态环境带来冲击。
 
    周健民建议,要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们只有及时地掌握土壤质量的现状和动态变化,才有可能对土壤进行精准管理,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平衡,达到可持续利用目的。这就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对土壤质量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详细的土壤档案。
 
    上次土壤普查已过30多年
 
    《21世纪》:此前我国做过几次土壤普查?都有哪些结论?
 
    周健民:我国曾进行过两次土壤普查。第一次是上世纪五十年代,规模及采集的数据都非常有限,资料也不完整。第二次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规模宏大,涵盖了全国所有耕地土壤,资料齐全,其数据获得广泛应用。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对土壤质量还没有完整的认识,普查只关注土壤的基本属性和肥力指标,没有包括土壤的环境和健康指标。
 
    现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已过去了30多年,农业生产方式由生产队为基础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物布局由过去的计划种植变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种植,肥料从以有机肥为主转变成以化肥为主,除草剂和农药用量也成倍增加。
 
    粮食生产总量从1978年的3048亿公斤增至2014年的6071亿公斤,化肥投入从1978年的800万吨增至2014年的近6000万吨,农药用量现在也达到30万吨。
 
    这段时间也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到土壤。30多年的剧烈变化,对土壤质量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原有的土壤普查数据已不能代表今天的土壤质量现状,我们迫切需要了解土壤质量的变化情况,以便为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可靠依据。
 
    《21世纪》:近期环保部和国土部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你对此如何评价?
 
    周健民:在第二次土壤普查后,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都曾开展过较大规模的土壤资源调查,相继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全国性多目标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和“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等重大专项,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但这些调查,都从不同的目的出发,以各部门分头设计为主,缺乏全链条的顶层设计。一是没有统一的土壤调查和监测方法体系,也没有形成第二次土壤普查那样的调查规模和详尽的数据资料;二是因为各自为战,同一土壤样品中没有形成完整的土壤质量数据;三是现在的数据和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和其他数据缺少比对。
 
    因此,我国土壤质量状况的家底仍然不清,对土壤质量演变过程、风险特征及其作用机制缺乏系统认知,土壤安全保障与提升集成技术匮乏。围绕国家土壤安全战略需求,我们亟需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组织实施系统的土壤质量调查计划,建立详尽的土壤数字档案,提升我国土壤科技水平,推动土壤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应打破行政和行业壁垒
 
    《21世纪》: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土壤普查的时机是否成熟?
 
    周健民:要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要摸清土壤家底,根据土壤性质和肥力高低及污染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利用措施,保障作物生产和环境安全。因土壤质量在不断变化,每隔一个时期(如20或30年)就要进行一次土壤普查,建立可靠的数字档案,在两次土壤普查间隔之间,可选择典型土壤类型,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现在距第二次土壤普查已有30多年,待正式启动调查,将达40年的时间。而这40年正是我国土壤质量变化最大的时期,第二次土壤普查的数据已不能代表现在的土壤质量现状,更缺少环境质量的数据。
 
    另外,新的土壤普查采样有定位系统作保障,为今后定点动态观测,或两次土壤普查间的比对带来方便。新的土壤普查将涵盖土壤质量的肥力、健康及环境指标,可为土壤利用带来全面数字档案。
 
    《21世纪》:你对第三次土壤普查,有哪些操作层面的建议?
 
    周健民:首先,建立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土壤普查组织体系。第二次土壤普查开始于1980年代初,当时土壤环境质量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再加上技术条件限制,只关注于土壤的基本属性和肥力质量的调查,因此当时的调查由农业部领导,成立了技术委员会。现在土壤质量的调查涵盖了更丰富的内容,除农业部门外,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在关注土壤质量问题,所以各自提出调查计划,并开展了部分工作。
 
    因此,新的土壤普查要打破行政和行业壁垒,由国家统一建立一个组织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建议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财政部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保障土壤普查的顺利进行。
 
    其次,成立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委员会应主要土壤专家组成,建议由中国土壤学会在全国遴选专家,吸收农业、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专家参加,由领导小组任命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委员会可再分若干技术组,分别负责采样、指标确定、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技术工作。土壤普查后,要编制土壤属性和土壤环境容量(单因子)数字化图,开发多尺度、多源土壤信息大数据的集成与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国家和区域土壤档案、质量监测平台与预警体系,建设多位一体的土壤信息服务网络。
 
    第三,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在土壤普查中的作用。全国土壤普查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除了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投入外,显然需要地方政府在部署和投入方面的支持,也需要大量基层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帮助。由于工作量大,耗时长,普查也可能分期分批进行,各省区可根据条件分先后开展,相对独立地完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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