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典型案例”与“有关问题线索”,案例汇总如下:
典型案例
1、联合督导石家庄藁城区重点环境问题
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接到石家庄藁城区群众举报案件77 件,问题数量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一,信 访举报问题最为突出。但是在当地上报的查处报告中,仅有7件属实,占比不到10%。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同时与其他县(市、区)上报查处情况进行对比,督察组认为藁城区可能存在交办问题查处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要求河北省对这77 件举报件再次逐一调查核实。
2月29日~3月5日,河北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公安局,对藁城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省督导组分成3组,针对不同片区及重点行业对藁城区77件(15件重复)环境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与8名乡镇干部、13名村委会和村民代表、5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4次座谈。根据掌握的线索,分两次对4个重点区域及群众反映的3个重点案件进行了夜间突击暗查。
督导发现,群众举报的77件环境问题基本属实,当地党委政府对督察组交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责任到人,部分案件没有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检查出了当地突出环境问题11件,其中,取缔不彻底问题4件,批建不符问题3件,查处不彻底问题两件,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两件。比如群众举报的黄庄村4家蛋托厂污水直排、冒黑烟问题。经省督导组现场检查,4家企业均未落实“土小”企业“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生产设备拆除不彻底,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存在反弹隐患。其中,三星蛋托厂涉嫌伪造环评手续。群众举报的南董镇北大章村多家炼铝厂存在夜间生产、烟囱冒黑烟、粉尘排放、异味明显问题。省督导组检查时发现,北大章村宏兴铜业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河北金源铝业有限公司存在批建不符、违法生产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石家庄市和藁城区高度重视,石家庄市政府于3月3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立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查处。同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3月1日~3月15日,藁城区在督导组的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回头看”,制定了长效机制,以严防再次反弹。
一是再次强化领导责任。此次督导引起藁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区迅速开展了“环保风暴”专项行动。区委书记、区长和主管副区长连续召开7次专题调度会和两次党政联席会,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针对77件群众举报问题,每个问题均明确一名区领导、一名部门领导、一名乡镇领导包案,区领导负总责,确保整改到位,杜绝反弹。如出现反弹,包案班子集体问责。
目前,藁城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77件群众举报案件,特别是省督导组检查出的11件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是再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督导检查期间,藁城区成立了由区委和区政府两个督查室、纪检委、大气办和环保局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针对整改不力、取缔不彻底等问题约谈了3个乡镇和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给予两名乡镇主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三是再次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针对督导发现的监管不到位、整改力度小、清理不彻底、存在二次污染和反弹迹象等问题,藁城区纪委启动问责机制,给予两名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两名监管人员行政警告处分。督导期间,藁城区以“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标准,进行了紧急动员部署,并迅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小非违”企业104家,按照“一个案件、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原则,明确了各级网格责任人。
四是再次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改善区环保局和部分乡镇环保所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的现状,藁城区委责成区编制部门优化环保系统内设部门机构设置,乡镇环保所在原有2~3名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两名工作人员。
同时,针对藁城区的督导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充分借鉴石家庄市藁城区整改措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追究。
2、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大厂县粉石场污染环境问题
2月4日晚19点58分,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由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亲自接听。在电话中,群众举报廊坊市大厂县西马庄村村南石料厂污染环境问题,同时反映曾遭企业主威胁,个人信息疑遭泄露。督察组第一时间将问题转交河北省,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务必给百姓一个交代。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河北省环保厅会同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成专案调查组,采取“三不三直”方式,对大厂县河西营村三家石料厂进行了暗查暗访,约见了举报人,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粉石企业分别是位于大厂县西马庄村南侧的范玉华粉石场、位于河西营村西侧的刘宝旺粉石场和村南侧的宋志刚粉石场,这3家粉石场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属非法企业。
通过调取供电部门的用电记录,宋志刚粉石场和范玉华粉石场2016年1月11日~2月10日,用电量分别为3.4万度和3.6万度,在场区发现有固定生产设备和移动生产设备,存在私自接电、非法生产问题;刘宝旺粉石场场区有移动生产设备,2016年1月11日~2月10日,用电量为672度,从用电量看该企业没有生产。对此,大厂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公安、土地、供电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上述3家粉石场彻底切断了供水、供电,7台变压器全部拆除,对固定式和移动式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清运。
目前,全部完成断电、断水以及变压器和生产设备拆除工作,正在持续组织石料清运,预计3个月内完成清运及恢复地表工作,并于4月初结合春季造林,对恢复的地表进行复垦植绿。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由廊坊市纪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大厂县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彻底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对涉案的3家粉石场企业5名负责人全部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
二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关9名人员党纪或政纪处分。
另外,针对举报人电话信息被泄露问题,廊坊市公安局和大厂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开展了调查。慑于调查压力,大厂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铁军主动承认了其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实。对此,大厂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王铁军清出环保队伍、撤销监察大队长职务处分。
3、严厉查处华药集团部分企业污染问题
对于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华药集团环境污染问题,1月29日~31日,河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组织13名执法人员,邀请3名制药行业专家成立联合调查组,在1月24日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华药集团1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针对华药集团部分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未按要求进行处置、污水超标排放、部分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等行为,下达了《关于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通知》,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总厂)、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一车间)两起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罚;对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倍达工厂)、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藁城莱欣分厂)、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3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华药集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立即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问题专项督导小组,每周调度整改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目前,各项整改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所有治理项目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
针对发酵尾气治理问题,倍达、华胜、莱欣和制药总厂等单位的发酵尾气治理项目已列入2016年环保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已完成项目的立案审批程序,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招标,预计6月底前建成投运。
针对有机溶媒废气治理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拟对所有储存罐呼吸口、真空泵排气进行收集,对现有冷凝回收后的排气加装异味收集设施,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开展加罩、异味收集及治理工作。其中,倍达工厂、先泰公司项目6月底前完工,奥奇德工厂、华胜公司、爱诺公司、制药总厂等单位治理项目5月底完工。
针对污泥处置问题,目前华药环保公司一车间污泥已与藁城垃圾填埋场签订接纳协议,但填埋场要求污泥含水率低于60%以下。目前正在对现有卧螺脱水基础上新上超高压板框,预计5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时,积极与科研院所联系,推进污泥肥料实验工作,争取实现环保综合利用。
针对菌渣处置问题,目前违法处置菌渣企业已全部停止违法外运行为,并分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菌渣处置协议,正在申报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菌渣无害化标准完善和备案工作。
针对莱欣工厂丙酮蒸馏残渣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问题,已在企业内部准备了釜残暂存罐,做好危废标识和防渗等工作。
针对环保公司一车间后处理工序问题,已制定了自动化控制措施方案,目前正在实施设备招标,预计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针对环保公司二车间未经环保验收问题,3月10日已完成验收监测,正在进行验收公众参与调查,预计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4、保定市安新县查处整改白洋淀环境问题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群众反映白洋淀周边企业污泥污染和倾倒等问题,河北省环保厅结合2015年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安新县进行了督导。目前,安新县政府已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并对省环保厅提出的安装断面水质监测设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强化污泥处置工作,逐一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
安新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限定了完成时限。
针对上游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安新县政府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60余万元,在孝义河、府河建设监测站房,安装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指标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试运行进行比对验收,并已实现与县监控平台联网。同时,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行第三方运营,确保监测设施规范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一是推进淀区村环保设施规范运营,对白洋淀连片美丽乡村建设45个试点村污染、垃圾处理实行PPP运营模式,目前已签订协议。二是推进白洋淀景区景点环保设施规范运行,加强对白洋淀景区内各涉水经营场所的监管,污水排放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营。目前,已有11家单位与第三方运营单位签订了运营协议。三是推广大张庄羽绒企业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经验,目前,68家羽绒企业已全部委托第三方运营并签订三方运营协议,建立了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管理机制。
为防止污泥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安新县已着手建设污泥处置中心,并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计划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大张庄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初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置,工程预计2016年春季开始建设,夏季前投入使用。对淀区村庄和景点污水处理设施所产污泥,拟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处置。
5、衡水市严厉打击土小企业群、“工业大院”污染环境问题
1月13日以来,衡水市按照河北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环境保护整治突击月行动,以宣传、排查为抓手,以执法、整治为主线,以坚决遏制污染环境违法为目的,坚持“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全面开展土小企业群、“工业大院”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解决了一批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截至目前,衡水市对259家土小企业实施了“两断三清”,彻底捣毁土小企业群6个。
衡水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震慑心存侥幸不法企业。
桃城区组织区大气办、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河东办事处、邓庄镇共计110余人组成两个联合执法组,分别对河东办事处、邓庄镇集中突击检查,共查处非法小铸造25家,全部现场进行断水断电,捣毁生产设备并清除原料。同时对肖英民铸造厂、许建民铸造厂等5家铸造厂的反弹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将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了行政拘留。
故城县集中力量取缔三朗长林村及周边土小铸造群,成立了由公安、环保、发改、工信、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长林及周边土小铸造企业采取查封措施,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并已移送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措施。目前共清理拆除47家小铸造企业。
深州市共排查出包括小塑料、再加工纤维、小拔丝和小镀锌共计38家土小企业,除4家处于停产状态,34家企业已按照要求全部取缔。同时通知剩余4家非法企业限期自行拆除,现已全部清理到位。
景县充分发挥环境网格监管人员的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小企业大排查,共发现包括12家小化工、15家小塑料等共计32家土小企业,目前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全部取缔到位。
为确保打击到位,衡水市环保局集中执法力量于2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土小企业群、“工业大院”全面开展后督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将2016年确定为铁腕执法年,联合市公安局于3月30日晚在全市开展“雷霆出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土小企业群等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全市环保系统严格按照“顶格处罚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到位原则,认真执行“两断三清”工作标准,发现一起、捣毁一起,问题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肃追责,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工作落实到位。
6、石家庄市元氏县大力整治煤炭物流园及储煤场
元氏县煤炭市场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末,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西煤东运的主要集散地之一。
2013年9月,元氏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综合治理,于2014年8月初步建成煤炭物流园并开始运营。截至停业前,元氏县拥有大型运输汽车12000多辆,园区内有储煤场112家,形成了集汽车商贸、餐饮住宿、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从事相关产业人员7万多人,2015年煤炭吞吐量近3500万吨,实现税收9400多万元。但由于车流量大,井元路南佐段道路扬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元氏县南佐镇煤炭物流园近百家煤场防尘设施不完善,煤尘污染严重,影响百姓生活。
对此,石家市元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对煤炭物流园及储煤场关停取缔。
1月5日,印发了《关于对煤炭物流园区及储煤场关停取缔的工作方案》。
1月6日向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企业下发了《关于对煤炭物流园区各储煤场开展停业整顿的通知》。
1月8日停止了运煤车辆进出煤炭物流园区和煤炭经营活动。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井元路及园区内主次干道、储煤场洒水频次,对园区内存煤全部进行苫盖,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煤炭企业严厉处罚。
二是交通、交警大队等部门在井元路南佐镇段设立检查站,防止运煤车辆私自运营。
三是公安交警及交通路政部门进一步增加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井元路特别是南佐镇煤炭物流园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通行顺畅。
另外,1月10日,元氏县煤炭市场综合治理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停业整顿期间有关部门、乡镇的职责任务,并要求煤炭物流园区及各储煤场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严格落实停业期间各项抑尘措施,确保不发生扬尘污染。
同时,对元氏县工信局煤炭执法队中队长李敬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对工信局副局长闫占科、网格化监管单位南佐镇综治办主任黄增良、前仙乡副乡长康会进行约谈。
目前,元氏县范围内煤炭物流园及储煤场全部关停。同时,元氏县已着手谋划建设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高标准综合物流基地,正在与国内知名物流企业传化集团开展招商洽谈,为实现煤炭专业物流向综合物流的转型升级打牢基础,从而彻底杜绝大气环境污染现象。
7、唐山市借势关停市区周边重污染企业
近年来,唐山市委、市政府多次发文,要求主城区周边焦化、钢铁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也明确了时间节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搬迁工作进展缓慢,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唐山市综合督查时,征楠焦化、新兴焦化等企业搬迁工作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后,唐山市委、市政府以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痛下决心,克服困难,坚决向重污染企业围城这一顽疾宣战。市长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关停工作,通过政务调度微信群实时关注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常务副市长多次到一线督导,组织多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倒逼企业加快关停进度。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发力,截至4月12日,位于主城区周边的唐山钢联焦化有限公司等4家重污染企业基本实现关停。
2016年3月28日20时~3月31日8时,唐山国丰钢铁公司北厂区所属生产设施陆续实现拉闸断电,除两套工艺冷却水泵运行外,两台110平方米烧结机、3座450立方米高炉、3台50吨转炉,以及相应的连铸、热轧生产线均已实现关停。
2016年3月31日12时,唐山钢联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鼓冷系统、煤气脱硫系统等全部停止运转,6号焦炉最后一孔出焦完毕,这座建于1986年的老焦化厂全部停产。征楠焦化、新兴焦化等两家企业也分别于4月11日、12日实现全厂关停到位。
此外,4月27日上午,为加快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步伐,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根据河北省统一部署,唐山市现场拆除了丰南区清泉钢铁公司1座45吨转炉,化解炼钢产能60万吨。
8、唐山市查处滦县原金利来球团有限公司
针对群众举报的滦县原金利来球团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16年1月7日晚,唐山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滦县环保局、榛子镇政府、榛子镇派出所对已应关闭取缔的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有生产迹象,煤气发生炉、烧结竖炉已熄灭,但尚有余温。
针对企业负责人涉嫌擅自启动已停产的设施非法排污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依法对企业责任人王忠行政拘留10天,滦县政府已责成榛子镇政府督导企业拆除生产装备。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榛子镇武装部副部长李俊鹏行政警告处分;对镇人大主席韩宝华进行诫勉谈话;对镇长王大勇进行警示告诫。给予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顾建秋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主任科员郝秋敏进行诫勉谈话;对县环保局局长韩凤平进行警示告诫。
9、邯郸市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要求,邯郸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六个一批”。
一是对武安市卫生局等10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二是对曲周县国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三是对邯郸市新兴便道水泥制品厂等10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对邯郸县弘光辣椒制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实行查封扣押。
五是对临漳县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依法处罚。
六是对峰峰矿区新坡镇王庄王存付磨渣厂等50家企业进行关停取缔。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步伐,邯郸市制定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高炉集中拆除行动方案》,并于4月27日~28日集中拆除了3台高炉,分别是河北新武安东山钢铁有限公司420立方米高炉1座、河北新武安鑫山钢铁有限公司420立方米高炉1座、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50立方米高炉1座,年减少钢铁产能140万吨。
督查有关问题线索
1、邯郸市武安新峰煤制气项目违规审批
邯郸市武安新峰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年产煤制天然气18亿立方米,副产甲醇90万吨,油品25.7万吨,年耗煤701.8万吨,年耗水量1314.4万立方米。该项目经省长办公会研究,已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邯郸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
国家自2006年以来多次制定政策规范煤化工产业发展,明确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下放审批权限,违规审批。环境保护部明确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未下放省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
邯郸市武安新峰煤制气项目规模为年产18亿立方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加之邯郸市空气质量状况长期位于全国最差十名之列,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邯郸市也属于极度资源型缺水地区。
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属于河北省发改部门违规备案,邯郸市环保部门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
2、深州化工22万吨乙二醇项目越权审批
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衡水市深州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内,属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2012年12月18日,时任深州市长孙云霞召开市长办公会,责成深州市发展改革局直接为该项目办理核准手续,责成市环保局直接为该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成其他职能部门为该项目办理了相关手续。
由于深州市政府违规干涉项目审批,乱作为,严重损害了项目审批程序和严肃性,造成“两高一资”项目违规上马,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现场督察时正在分段进行调试。
3、唐山市4个铁合金项目产能替代不实
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环评报告均于2013年10月以后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但督察发现:
◆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汉沽钢铁有限公司1座350立方米高炉(40万吨炼铁产能)。曹妃甸区政府于2016年1月18日出具报告称,因唐山市将该高炉已列为全市压减产能序列,无法按原计划进行产能替代,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替代指标。
◆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1座300立方米高炉(炼铁产能34.2万吨),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也认为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于新增产能。古冶区政府虽提供两家企业产能置换协议,但经问询,企业有关负责人均说不清协议内容;30万元交易费用竟为现金支付,且收据签名还有出入(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总经理姓名为马俊有,但收据上签名却为马俊友)。
◆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唐山市恒安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拆除的1座315立方米高炉(35万吨炼铁产能),但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且于2009年就已拆除,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和乐亭县政府也承认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新增产能。
◆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未进行产能替代,且经与河北省环保厅、唐山市发改委、曹妃甸区政府等确认,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镍铁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的函》涉嫌伪造。
4个铁合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产能替代,甚至在替代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铁合金产能新增50万吨。违反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4、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
2014年11月,河北省发改委对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并于2015年9月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2015年9月,河北省发改委对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出具审查意见。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
河北省发改委要求,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项目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分别淘汰908台锅炉和121台锅炉。
但经核实,两个项目的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存在锅炉重复替代、虚构锅炉替代、煤量替代不实的问题。
一是满城县明月造纸厂等企业锅炉,在上述两个项目中重复出现;
二是替代的锅炉中,均存在煤炭量不一致情况。如满城成功造纸厂1台15吨锅炉在两个项目中重复出现,在西北郊热电厂项目中替代煤量为3515吨,而在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项目中替代煤量为7800吨,相差4285吨;
三是发现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中满城新宇纸业有限公司1台4吨锅炉、满城国利造纸厂1台4吨锅炉等实际并不存在。
5、石家庄热电三厂、新华热电南厂等“上大压小”替代机组未按期关停,超标排放污染物
石家庄热电三厂、新华热电南厂属于石家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替代关停小机组,共有11台燃煤小锅炉,承担石家庄城区约800万平方米供热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石家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核准的批复》要求,替代关停小机组需在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石家庄良村热电项目于2011年建成投运,至今已有5年时间。在此期间,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多个文件中均对关停两厂做出明确要求,但均未执行到位。此外,石家庄市政府还曾于2013年6月向环境保护部做出承诺,拟于2014年冬季供暖结束后关停两厂。
但是,由于石家庄市长期未能实现两厂供热替代,相应的供热替代方案也迟迟未能确定,导致上述要求、安排以及承诺均未落实。直到2015年11月,热电三厂才完成供热替代,热源由西岭供热公司16台燃气锅炉供应;二厂南厂区完成了部分供热替代,热源由北厂区废热供应。有关锅炉和机组拆除工作也直到2015年11月才正式启动,直至督察时仍未拆除到位。此外,在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督查和检查中,发现上述两厂锅炉治污设施也不到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难以稳定达标,给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6、平板玻璃产能化解工作不到位
2015年邢台沙河市有平板玻璃企业43家、86条生产线,产能21273.2万重量箱,占全省玻璃产能约95%,占全国玻璃产能约20%。平板玻璃行业炉窑排放污染物量大、污染严重,且沙河市仍存在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超标排放。2015年沙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居邢台市下辖16个县市之首,空气质量最差。
沙河市违规新增平板玻璃产能。督察发现,金茂压花玻璃有限公司、沙河市利达玻璃有限公司和沙河市鑫威玻璃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建设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并于2014年~2015年陆续投产,违规新增产能合计255万重量箱。2013年,沙河市国土局和环保局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2015年2月,沙河市国土局为沙河市鑫威玻璃有限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新增产能和为有关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4〕14号)要求严禁建设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各地各部门不得为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的规定。
沙河市平板玻璃落后产能淘汰不力,截至2015年底,沙河市仍有9家企业的13条格法玻璃生产线属于落后产能,共计890万重量箱,没有及时淘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中要求2012年底前,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的规定。
邢台市2013年平板玻璃产能基数不实。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邢台市工信部门上报的产能基数是:2013年平板玻璃行业有企业35家,82条生产线(其中浮法生产线47条,格法生产线33条,压延生产线两条),产能20729.2万重量箱。但督察发现,邢台市至少有15家企业、20条生产线、1721万重量箱玻璃产能不在工信部门2013年基数清单中。
邢台市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化解工作不足,对当地大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对河北省完成化解平板玻璃过剩产能工作也带来不利影响。
7、部分应淘汰烧结机被违规认定规避淘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要求,自2013年起90平方米以下钢铁行业烧结机应全部予以淘汰。为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河北省94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应拆除淘汰。
在该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唐山、邯郸、邢台等地一批钢铁企业,对属于落后产能的烧结机自行扩容或自称扩容到90平方米以上,以此规避淘汰。一些地区和企业声称,有31台应拆除淘汰烧结机实施了扩容改造,烧结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应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2014年6月~7月,河北省工信厅会同河北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31台烧结机扩容改造情况进行了检查。2015年3月,工信厅向河北省政府报告烧结机核实情况,认定31台烧结机实际面积已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在关停淘汰范围,建议予以保留,河北省政府对此表示同意。
但经调查,部分企业烧结机上报材料弄虚作假,工信厅会同环保厅认定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主要问题有:
一是认定审核把关不严。参与现场核查的专家承认,部分企业未提供烧结机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查时间仓促,有些企业并未进行现场核查,对进行现场核查的,也没有进行细致核查,认定中未考虑企业扩容改造时间是否晚于国家要求淘汰时间节点;
二是部分烧结机与认定情况不符。如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并列布置,仅共用进料和出料皮带,台车、点火器、风机等系统依然能够独立运行,但被认定为1台108平方米烧结机;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紫山特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实际未按方案实施改造,现场实测烧结机烧结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也通过了认定。
8、部分河流湖库水质恶化严重
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7,属于严重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靠超采地下水,水资源极为紧缺。全省95%以上的地域处在全国污染最重的海河流域,目前地表水环境质量亦不容乐观,北三河、大清河、黑龙港运东、滦河及冀东沿海、永定河、漳卫南运河、子牙河等七大水系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近1/4水体为劣Ⅴ类水质,大部分大型水库水源地处于富营养化状态。督察发现,2015年河北省133个国(省)控河流可比监测断面中,半数以上断面水质较2013年呈恶化趋势,仅陡河、青龙河、北运河等部分河流水质总体改善明显。
中央督察组对近3年河流水质恶化严重的地区检查发现:
一是滹沱河石家庄段水质恶化严重。河北省环保厅监测结果显示,滹沱河枣营断面(石家庄和衡水跨界断面)2015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289mg/L,氨氮平均浓度51.2mg/L,分别比2013年上升62.9%和21%,远超河北省规定的化学需氧量80mg/L和氨氮20mg/L阶段性水质考核标准。省环保厅于2015年5月组织开展了滹沱河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并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沿线各县(市、区)反馈了情况,要求制定方案,将有关污染问题彻底整治到位。但督察发现,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完成达一级A标的改造任务,目前处理后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0mg/L~100mg/L、氨氮浓度为20mg/L~30mg/L,仍然超标;深泽县未完成2015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石家庄市对滹沱河环境治理决策部署不力,对治理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滞后,导致滹沱河石家庄段水质恶化严重。
二是沧州市域范围内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等4条河流水质均为劣Ⅴ类,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值分别高达85mg/L、4.26mg/L、0.57mg/L,较2013年分别上升约19%、37%和34%。
三是近年来滏阳河邯郸市区段上游张庄桥断面水质为Ⅲ类,但由于城区生活污水截流不到位,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相关治理工程推进不力,造成市区段下游刘二庄断面水质恶化为Ⅴ类。
四是廊坊市凤河西支、龙河等河道多次出现污水下泄,导致下游相关河道污染,引发群众多次集体上访。
五是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等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平均浓度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35%、15%、11%和275%,水库整体水质由Ⅱ类降为Ⅳ类,尤其是2015年12月,水库水质总体恶化为劣Ⅴ类,严重影响引滦入津水源保障。
总体看,河北省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严重问题长期并存,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9、皮革企业污染情况突出
河北省是我国皮革行业大省,皮革企业主要集中在辛集、无极、枣强、南宫、肃宁、蠡县等地,近年来全省皮革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逐渐增强,生产加工水平明显提高,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但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1、生产加工水平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河北省对皮革产业缺乏统一规划布局,部分县、市皮革产业整合升级及园区化进展仍然滞后,产业链不完整,主要以半成品销售为主,产品附加值较低。“散小乱污”现状仍然多见。如无极县数百家皮革整饰企业多为作坊式生产,喷涂废气及废浆渣普遍未实现规范处置;枣强县大量皮毛加工作坊遍布在100多个行政村中,加工技术落后,污水难以收集处理。
2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据统计,全省皮革行业含铬污泥、含铬皮革碎料、含油污泥、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多吨,涉及约400家产废企业。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环境污染隐患较大。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周边长期堆存的含铬污泥已超过两万吨,至今未进行有效处置;辛集市锚营垃圾暂存场违规堆存大量含铬皮革废料及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土壤中六价铬监测浓度已高达32.2mg/kg,超出标准约5倍;无极县开源皮革制品和河北赢丰再生资源均无危废处理许可证,却长期违法处置200多家企业提供的大量含铬皮革废料,生产时环境污染严重。
3水污染治理还不到位。皮革废水成分复杂、有机物浓度和色度较高,且含有一定毒性。皮革行业新排放标准实施一年多来,制革废水超标排放现象仍很突出,2015年10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对14家涉鞣制工序的皮革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发现7家制革企业废水间接排放浓度超标。其中,无极县福瑞得皮革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440mg/L和394mg/L,已超出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抽查的6家接纳皮革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辛集市污水处理中心和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长期严重超标;无极县长业水务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27mg/L;蠡县留史镇污水处理厂也处于超标状态。此外,辛集市北达皮业、石家庄军城皮革、联盛污水处理厂出水氯离子浓度均超出新标准限值。
4涉气污染尚未引起重视。河北省制革整饰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无极、辛集和蠡县,在产企业有220多家,年加工牛皮(羊皮)能力约5000万标张,每年用于喷涂工序的各种化学原料高达5000多吨,由于喷涂废气仅有简易的水浴除尘装置,对VOCs去除效果十分有限,且企业喷涂自动化程度总体不高,导致化料利用率低。部分化料随喷涂废气直排空中,逸散废气刺激性气味浓烈,VOCs排放不容忽视。检查还发现,多数皮革企业喷涂废气排气筒高度普遍低于环评要求;部分企业水浴除尘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蠡县钰锦盛、兴雅泰、若斯特、田源托玛等皮革企业,喷涂箱操作口长期敞开,大量喷雾从上部直接排出;烘干工段也无集尘设施,废气直接排放,车间刺激性气味浓烈。此外,尚有120多家皮革企业在用燃煤小锅炉,这些锅炉普遍规模小,无环保设施或未采取除尘脱硫措施。
5行业环境管理仍然粗放。辛集市制革工业区、无极县皮革园区、蠡县皮毛皮革产业聚集区等规划环评已执行5年以上,故城县、肃宁县、南宫市皮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执行时间也接近5年,但均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枣强县47家皮毛企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其中22家未提供环评审批文件;无极县130余家制革及后期整饰企业也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检查还发现,多数皮革企业重生产、轻管理,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厂区及车间跑冒滴漏严重,恶臭污染突出。转笼甩盐、铬液循环使用等清洁生产技术未得到全面推广,节水转鼓、减量喷涂等节能设备或技术也未得到广泛应用。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1月要求,河北省政府应加快推进皮革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园区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污染统一收集、统一治理、统一监管。制订达标排放计划,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并抓好落实;同时应摸清皮革行业污染底数,针对行业污染现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持续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和达标排放,加强和规范危废处置,全面整治各类跑冒滴漏情况,加快燃煤小锅炉拆改,试点开展VOCs污染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整改落实,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但截至督察时,上述整改工作尚未开展。
10、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据统计,河北省广大农村及城市尚未集中供热区域,每年散烧煤消费量高达约3000万吨,这些散烧煤一般硫份高、灰份大,无任何治理措施,又低空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十分明显,是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此,河北省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总体推进仍比较缓慢。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分工方案,省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承担散煤煤质管控职责,但相关部门没有制订专项方案,没有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北省明确,2015年全省需推广使用洁净型煤700万吨,但实际仅完成计划任务的20%左右;散煤煤质达标情况不容乐观,2015年10月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数据表明,在不考虑挥发分指标的情况下,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等地散煤煤质达标率仅为60%左右。
11、小企业群“散小乱污”现象突出
河北省各地市均有特色行业,如橡胶、造纸、皮革、轧钢、纺织、丝网、医药、暖气片、陶瓷、板材等等,由此衍生的小企业群众多,每个地市少则五六个,多则十余个。
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还对散落在城乡接合部、县城周边以及广大乡镇的大量小企业“散小乱污”问题反映强烈。特别是石家庄藁城、晋州等地的化工、镀锌,保定易县、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炼,唐山遵化、玉田等地的玛钢、矿石采选,衡水安平、深州等地丝网、暖气片,廊坊三河、霸州等地的建材、金属制品,沧州河间、泊头等地保温材料、铸造等企业,生产设备普遍简陋,或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简易。废水偷排偷放、固废危废处置不规范、小锅炉烟气直排、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群众来电来信反映集中。
12、地热水利用后未按要求回灌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开采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开采地热水的,还应当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但督察发现,河北省地热水开采和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建设使用中普遍未进行回灌,地热水循环使用后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管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一问题在地热资源相对丰富的衡水、邯郸、保定等市尤为突出。如,邯郸市提供的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40多个生活小区,无一进行回灌,全部是利用热能后直接排放;2015~2016年采暖季,保定市雄县就有约33.5万吨未回灌地热水通过市政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