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孝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更为有效决策机制、管理手段。第三方评估不失为一种有效举措。
第三方评估是指由独立于政府及其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的评价,通常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第三方的主体可以是多样的,包括受行政机构委托的研究机构、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企业组织)等多种。在当前生态环境短板突出、公众环境诉求高涨、环境质量改善与公众感受存在差距等形势下,第三方评估将成为实现质量考核的有效助力。
一方面,第三方评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的公开化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不管是地方治污工程的落实,还是环境质量改善结果,都由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来完成。第三方评估公开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将进一步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将政府的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原原本本地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力量,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精准化治污水平。第三方评估机构不仅具备第三方独立的特性,同时也应是环境管理领域的专业机构。通过第三方专业的评估,可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可信,在这样的评估机制之下,污染治理将会减少应付和敷衍,增强数据可靠性,这也是精准化治污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实现精准导向,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明确施工图,有利于更加准确落实部门责任。
近年来,第三方评估在各地开展的环保工作中逐步得到应用。如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整治、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等都引入第三方评估,得到了各方好评。
但我国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研究和制度的建设尚未成熟,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第三方评估在环境监管中推广应用还需在制度上进行保障。
一是确保评估机构的中立性。评估主体的中立角色是保证结果公正的最基本前提。评估主体如与公共权力融合紧密,则很容易被批评为是政府在作秀。就我国的国情而言,由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实施评估,是较优化的选择。为确保评估工作中立性,应明确要求评估委托部门对于项目实施部门是相对独立的。
二是确保评估机构的公信力。应制定第三方评估单位遴选办法和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公布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单,让专业实力较强的机构承担工作,提高公信力。
三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第三方评估指标和方法、数据来源、结果必须具有可检验性,对评估信息事前公示,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品评和检验,建立开放和接受监督的评估系统。
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勇于揭短,敢于直面问题,切实将环境质量改善放到首位。第三方评估在地方环境监管中的不断实践运用,必将成为环境监管的有力助力,为实现精准治污、系统治污及科学治污提供支撑。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