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审计署发布本年度第10号审计公告。公告显示,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中,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审计署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份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这些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被审计出问题之后,在公告发布的当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表示,有关地方已经加快实施进度,积极进行整改。
云南污泥处理浪费两个亿
审计发现,在18个省份积极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176.21亿元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
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下达18个省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中,有143.59亿元结存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4.22亿元滞留超过2年;12个省的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亿元,其中9.4亿元闲置3年以上。
还有3.34亿元被违规套取或损失浪费。
5个省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当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亿元。其中最严重的是云南省昆明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浪费2.26亿元。
此外,山西省河渠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镀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3个项目共浪费资金1309万元,陕西省咸阳市城西快速干道工程和西安市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建)工程共浪费资金1740万元。湖南省衡阳市一钛白副产硫酸亚铁生产聚合硫酸铁工程浪费资金1200万元,辽宁省抚顺市污水处理设施浪费资金28万元。
6个省的9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报大建小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6531.57万元。其中金额达到千万以上的有河南省安阳市富氧铅熔池熔炼环保技改工程项目、重庆市大足区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另有3个项目涉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完善。
抽检231个水源地,半数不达标
审计抽查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的23个市县,发现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
审计重点抽查了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情况,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上述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现场抽检,发现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还发现有7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次审计抽检水源地水质评价的依据为国家统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此次水源地的抽检时间处于冬季枯水期,且单次抽检的结果存在一定偶然性,所有水源地的水质情况以有权部门依法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为准。
审计抽查18个省实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情况发现,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9个省纳入规划的项目中有1684个(占44%)未得到中央相关补助,而7个省获得补助的2135个项目(相当于其规划项目的63%)不属于规划范围。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
有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至2015年底,有276个(占31%)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开(完)工;有121个(占13%)已完工项目因市场变化、论证不充分等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此外,一些地区环保相关执法不严格。审计的18个省中,有3个省的53家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甚至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4个省的16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施损毁或管理不善;3个省的1782户畜禽(水产)养殖户污染整治不彻底。
报告称,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积极整改。至2016年4月底,18个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将未及时拨付的财政资金23.45亿元拨付到位,盘活使用以前年度滞留财政资金1.45亿元,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支出闲置的财政资金6.57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归还原资金渠道2.60亿元。同时,还推动45个未及时开工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建设,19个未及时完工项目已完工,促进13个已完工未发挥效益的项目正常达标运行。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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