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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测“保真”只靠“重典”不够

2016-11-09 16:58:08  

倪思洁

近日,据媒体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一街道办事处对某路段过往大货车进行拦阻,目的是让位于该路段的大气环境监测站获得“好看”的监测数据。

暂不论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涉足交通管理问题,仅干扰监测数据的做法,就让笔者不禁感叹该街道办事处的“胆量”。

就在上个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及环保局相关人员,因为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而被警方带走。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杀鸡儆猴”还是“严令禁止”,似乎都未对涉事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起到震慑作用。那么,究竟是什么在给他们“壮胆”?

当GDP与环境治理同时成为政绩考核的两大指标时,不少政府部门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2014年4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发布以后。这项办法提出,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作为重污染城市的石家庄,当地政府无疑承受着较大的环境治理压力。重压之下,不少官员宁愿冒风险,也要让“成绩单”好看些。

干预监测结果,是政府部门达成政绩效果的最便捷途径。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已经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不少基层环境监测站由政府部门组建,并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其监测服务本身就带有一定政府背景。

因此,在笔者看来,要想解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除了“重典”之外,还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杜绝行政干预,保证环境监测部门的独立与权威。基层环保监测部门有必要在经费预算和人事安排上摆脱当地政府的制约,形成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制度。同时,严格管理监测站,一旦发现干扰数据之嫌者,依法严肃处理。

其次,完善监督渠道,使当地群众作为第三方监督力量。群众作为当地政府部门和基层环保监测部门之外的第三方,应当被纳入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推动地方环保工作的队伍之中。国家环保监测部门应开通充足有效的举报渠道,保障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接收地方群众对基层监测部门的监督举报。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还要转变政府执政思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GDP和环境保护不再相互矛盾。唯其如此,环境监测的最终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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