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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步入“系统修复”机遇期

2017-03-23 14:39:01  

因为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土壤污染成为近年来两会的热议话题。2014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我国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当前我们面临的“毒地”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土十条”里的治理要求能否成为我们留住“绿水青山”的“小目标”?

摸清家底:“毒地”并非普遍现象

从2013年甚嚣尘上的湖南“镉大米”到2016年再次触痛公众神经的常州“毒地”事件,每一次土壤污染公共事件的曝出都似乎在说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现实。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总工程师宋云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土壤污染形势做了基本判断。宋云表示,我国土壤污染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和中部地区,西部部分地区的重金属污染不容忽视。农田和矿山呈现成片大面积上层土壤重金属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水源、地下水和地表水安全;工业场地大都在城市和城市附近,人口密度大,对人居安全构成威胁;有机物和重金属造成的土壤污染范围大,土壤和地下水复合污染。

相比宋云的判断,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则表现出相对谨慎的乐观。“土壤污染是一个泛化的概念,”黄锦楼认为,只有超过一定的标准,而且形成了一定的潜在危害,那才是污染。“会有一些问题存在,但它不是普遍现象,土壤污染不像空气污染一样可以快速扩散,它的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可能几十年也扩散不出十公里。虽然土壤污染亟须解决,但就目前来看,我们还有时间先去搞清楚它,然后再有针对性地一步步解决。”

黄锦楼所说的“先搞清楚”的事情其实就是“摸清家底”。这一点上,他与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答记者问时所述的工作部署高度一致,他们均认为,摸清家底,开展土壤污染的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黄锦楼多次对《中国科学报》表达了摸清家底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还是要在宏观尺度上有所掌握”。当然,摸清家底这项工作本身与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直接相关,黄锦楼表示,“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有产业链,也有需求,可以花更多的钱、更短的时间,调查得更加清楚,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就不一定花这么多精力去做这件事情,每个地区有不同的地区特色。”

被动污染:本质上是经济发展问题

土壤污染的原因在学术界基本达成了共识。矿山石油开采、冶金、焦化、石油化工、化工、农药和医药化学合成、铅蓄电池等都会对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宋云告诉《中国科学报》,冶金和焦化等行业的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均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泄漏致使土壤和地下水大范围严重污染;废气和废水是农田重金属的重要输入源。生产活动时间长及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企业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尤其严重,污染土壤的修复费用甚至远超企业利润。

在黄锦楼看来,土壤污染只是最终的结果,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后呈现出来的现象。工业是土壤的主要污染源,“其暴露途径就是河流、地表水、地下水”,因此,土壤污染总是伴随着水污染的发生。宋云也表示,土壤污染是被动污染,大多数情况是废气、废水、固废排放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的影响相对于空气和水污染滞后,隐蔽性较强,一旦污染又会长期影响区域空气和水环境质量。

事实上,综合考虑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时,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与当地的污染状况表现出极大的相关性,土壤问题尤其如此。“土壤污染确实不只是环境问题,还是经济发展的问题,包括水、空气也是一样的。”黄锦楼认为,相比其他污染问题,土壤污染集中在局部地区,“一些局部地区问题很严重,主要还是矿区周边、化工厂边,以及珠三角、长三角等工业集中区的周边”,而这些地区都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我们在专项治理的问题上,不能就‘土’谈‘土’,肯定是要系统地考虑这些问题。”黄锦楼说。

“三管齐下”的市场机遇期

随着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科研投入以及土壤修复市场的发育,我国在工业场地和矿山土壤修复技术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应急处理土壤污染公共事件时所采取的“以土换土”的粗暴方式已经成为过去式。“一直到2009年,都是按照这种方式来的。”黄锦楼告诉《中国科学报》,“到2009年之后,存放污染土壤的坑都填满了,大家在这个基础上开始寻找一些新的技术。主流的土壤修复技术无非就是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化学的稍微快些,就是把土挖出来,用氧化或者还原手段把价态从有毒还原成无毒,或者把有机物氧化成小分子的无机物”,“第三阶段开始用生物方法进行绿色修复,更多的是靠微生物,植物也算是生物修复的方法之一”。

在土壤修复的资金问题上,宋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土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相当多的污染场地位于土地开发升值很高或较高的地段,通过对污染土壤的修复增加土地的价值,修复资金通过市场就能解决”。对于土地利用价值不高或地价预期不高的污染土地,可以进行适度的财政刺激。此外,还可以通过立法向污染企业征收土壤修复税,建立公共土壤修复基金,采取修复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土壤修复的资金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到水、空气、固废、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土壤立法比大气、水等专项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显得相对“难产”。宋云表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要包含工业场地土壤和农田土壤,还要把土壤污染预防和修复整合在一起,还不能直接套用水、空气、固废的经验,立法工作量和难度相当大。

尽管如此,在新闻发布会上,陈吉宁明确表示,“全国人大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指日可待。”宋云表示,参照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土壤法出台后,将有力刺激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和市场的发展,近五年是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机遇期,“由于土壤法将明确各方的责任及责任追究,环境监管将更加科学和到位,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十年后土壤修复将成为我国支柱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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