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覆盖不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获取的监测信息情况不足以反映全区空气质量情况的瓶颈,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采用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专业化的环境监测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自治区75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及结合环保物联网技术的信息化软件平台,并依据其在运营期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获得政府方支付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费。为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质量,75个县级空气站及信息化软件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拆分成了A、B两个标段,其中A标段包括桂林、柳州、河池、百色4个市39个站点及监测数据管理软件的建设和运营,B标段包括南宁、钦州、贺州、崇左、防城港、北海、贵港、玉林、来宾、梧州10个市36个站点及运营监管软件的建设和运营。
该模式的实施,既是缓解当前环境质量监测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适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需求;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然而能否有效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保障公众环境质量公共服务优质供给,实现物有所值、物超所值,其核心就在于能否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依效付费机制。通过依效付费,依据企业提供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质量支付服务费,将企业运营期获得的服务费与其产出质量相关联,从而倒逼企业加强施工管理、运维管理,以保障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供给。
广西区县级空气站PPP模式中,依效付费机制的设置包括绩效考核和绩效付费两部分,其中绩效考核通过设置考核指标,以综合评分的方式,将企业提供的环境监测服务定量化,建立起绩效考核与绩效付费的联动机制,政府方依据服务质量支付环境监测服务费。在绩效考核机制中,充分考虑了核心产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重;在绩效付费机制中,将监测数据质量作为一票否决因素,若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则不支付环境监测服务费;同时将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一并作为绩效付费扣减基数,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达不到预期目标,则企业的建设投资也会遭受损失;该依效付费机制有力保障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连续、有效供给,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优质运维。具体来讲,依效付费机制设置的关键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绩效考核指标应涵盖监测数据服务和站点运营维护服务两部分内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作为环境公共产品,服务于公众生产生活,因而监测数据质量必然是绩效考核的关注点。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宜采用数据有效性、数据捕获率、质控合格率(简称“两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其中对于数据有效性的考核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对于污染物小时平均值的要求,否则该监测指标该小时值数据视为无效数据,在计算两率时,该监测指标实际获取的小时值数据量和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相应扣减。在此基础上,依据两率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评分,其中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数据质控合格率应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否则不得分。站点运维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能否稳定持续有效提供,因而站点运维服务也应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站点运维服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重点关注考核指标能否保障运维服务质量合格,能否提高运维单位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以及评价指标的可量化等,宜将考核指标设定为:站房及采样系统检查维护、仪器性能测试、运行维护记录及监测档案的整理等。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服务为核心产出,其在绩效考核与付费中应占绝对比重。向公众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是政府应履行的职责,企业提供的服务不仅包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服务,也包含了站点监测仪器设备运维服务。但即使运维服务良好,若其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绩效考核亦应为不合格。因而,在绩效考核机制中,宜将监测数据服务考核比重设置为70%,站点运维服务考核比重设置为30%;在绩效付费机制中,对应于绩效考核中监测数据不合格的情况,即使站点运维考核得满分,环境监测服务费也应全额扣减。
三是在绩效付费机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扣减基数应为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服务费之和。环境质量监测PPP模式公益性强,无使用者付费基础,其投资回报机制宜为政府付费。政府支付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可看作由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运营服务费占比重较低,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环境监测服务费扣减基数仅设置为运营服务费,其对企业提供优质运营服务的驱动力较低,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站点运维质量难以保障。因而,宜将环境监测服务费扣减基数设置为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服务费之和,提高社会资本持续运营能力,真正实现政府资金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
全国首个环境质量监测PPP模式示范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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