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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2017-06-20 10:15:24  

摘要
     近日,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分类稳妥地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并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

  近日,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分类稳妥地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并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


  《通知》提出,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



  《通知》明确,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发行主管部门应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管。对于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的项目和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投资的项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要研究建立受理、审核及备案的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注册、备案、审核、发行和挂牌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制度体系,指导有关单位研究完善自律规则及负面清单。


  《通知》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发起人应当分别符合相关要求。《通知》明确,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合理分担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收益;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充分披露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并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鼓励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运营时间和融资成本是最终影响PPP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发布的报告指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群体以银行为主,偏好中短期品种。而由于PPP项目周期长,势必将设计与其现金流相匹配的长期限档位。


  中投证券分析师李凡认为,《通知》进一步规范PPP资产证券化,突出了市场化导向。PPP中长期投资逻辑不变,建议按照三条主线布局:一是受益于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污水处理的生态环保领域;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布局投资增速较高、市场空间巨大的轨道交通和水利建设领域;三是PPP投资区域分布带来的区域性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受益于PPP的建材类龙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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