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近日组织召开了2018年“创新创业·惠民生”需求解决方案征集活动新闻发布会,宣布建筑垃圾处理被列入北京市向社会求解的30项民生热点问题。
建筑垃圾的主要出路是填埋和资源化利用。鉴于土地供应限制,以往多强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尤其是再生利用或循环利用。但因建筑垃圾数量大,再生利用或循环利用的成本高,推动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建筑垃圾偷运偷排现象频频发生。
要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笔者认为,最好的途径是分类处理和加大土地回用力度。
土地回用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且是比再生利用或循环利用更经济适用的一种方式。土地回用就是让建筑垃圾重新回到土地,如用分类后的惰性建筑垃圾回填建设工程,以抬高建筑物或小区的土建地基标高、建设假山等。这种建设工程内部消化建筑垃圾的方式,可显著减少外运量,而且消纳量大,值得推广。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在土地回用过程中忽视了分类管理,导致建筑垃圾在不分类的情况下随处乱倒,污染环境。因此,建筑垃圾要进行土地回用,前提是必须做好分类,确保土地回用后不污染环境。
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都包含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其材质、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机理等各不相同。为此,应对渣土、泥浆、拆除废物、混凝土废物进行分类处理。比如,下挖泥土进行土地回用或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表层渣土进入消纳场消纳;泥浆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或经泥水分离等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装修垃圾和拆除废物经分拣后,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所进行利用、消纳;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
此外,在管理上,要设置建筑垃圾治理前置审批。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编写过程中,加入建筑垃圾治理情况,尤其是拆建废物和营建废料治理专章。要求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编制建筑垃圾治理报告书,明确建筑垃圾处理渠道、处理方法、运输方式、接纳方意见书、建设工地临时处理与堆置场地、经费预算和综合利用率等。建筑垃圾治理专章和报告书需报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审批。没有编写建筑垃圾治理专章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立项审批或核准。
管理部门还要健全并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分类收集、运输、中转、分拣、利用、消纳、监管等活动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当然,为稳妥起见,每座城市都应有应急填埋场。各地应因地制宜建设一定库容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起到应急保障作用,确保已排放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应急填埋场建设的土地、资金供应应得到保障。此外,各地应加快评估社会提供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将符合土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安全、无害化等要求的纳入政府监管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