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环境监察力度日益加强,监测水平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因排放超标被处罚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污水处理厂往往是重灾区,占比超三四成。这些企业吃的罚单额度也不小,有些十几万,有些几十万。除了高额处罚外,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因环保问题被处以行政处罚1万元以上罚款,还有可能面临处罚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巨大压力 。这些都将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污水厂出水水质超标,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跟污水厂运营管理不善有关,有时也和外部因素有关,比如一直以来都存在矛盾点的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问题。不少企业反映,进水量超标,进水水质成分复杂等都有可能导致出水超标,但在现行法律中,鲜有明确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例外情形和免责事由。
比如去年非常轰动的一事,河南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孟州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80万的行政处罚,因污水处理厂拒不整改,两个月后,环境局拟对其开出按日计罚金额达到4880万元的罚单。针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孟州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喊冤。公司认为,总排口排水超标的“罪魁祸首”系进水量严重超负荷,且进水水质超标仍极为严重,各指标均严重超出工程设计所允许的负荷,导致系统瘫痪,处理效率严重不足。
实际上,这一问题一直已经被业界广泛讨论。多数案例中,法院认为,进水超标不能作为出水超标的免责理由,因此企业往往要接受惩罚,但实际上企业也很被动,对于纳管水质它们没有监管权,来水并非企业意愿可以左右,有时候向有关部门反应后,来水依然无法及时得到改善,最终出水还是会超标。从上游监管到污水处理厂再到排水监管,关键落在了如何界定各方责任。
环境商会执行会长、威立雅中国区副总裁/董事总经理黄晓军在刚刚召开的2020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上也表示,现在污水处理面临的不是建设标准、技术标准的问题,更多的是运营中的。一是支付性问题,是不是有足够的流动性能够支撑水厂运营;二是运营管理水平,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上游来水问题。
环境商会也曾在2019年探讨过这个问题,还得到了环境部相关部门的关注。在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的呼吁下,近年来一些政策在逐渐调整,比如山东、天津等地已经积极制定了相关规定来明晰各方责任,并且给出了进水超标企业可以免责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些情景。
日前,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问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排查的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2019年以来进水水质情况进行排查,对进水频繁超标、规律性超标、进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和进水含高浓度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统计,建立项目台账,分析进水超标原因。
环境部对这一问题也非常重视,已经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据闻,近期还将发布相关管理文件。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一文件大体的想法是要规范几方的责任:第一,地方政府的责任,涉及到城建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据排污许可和管道纳污能力排放;第二,运营企业的责任;第三,排水企业的责任。这一文件发布后,可能对“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问题有一个正面的解决。
政策在不断规范,对政府而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有具体配套政策落地,如何对上游企业进行监管,如何判定导致进水水质超标的排污主体,以及从轻或减免的力度掌控等细则。对于污水处理企业而言,环境保护持续高压态势不会改变,企业在面对强监管的时候,如何厘清法规条文?如何保证合规运营?一旦受到行政处罚该如何应对?
针对这些热点问题,5月22日(本周五)15:00,环境商会云讲堂法务专场邀请到金杜律师事务所、环境法团队负责合伙人吴青女士分享“污水处理企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简析及合规建议”。这场直播中,您将可以了解以下四方面内容:
1、污水处理企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特点;
2、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环境形成处罚案件分析;
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4、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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