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浙江省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全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预算金额640688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位于瑞安市,采用TOT(转让-经营-移交)运作方式转让存量资产经营权,存量资产经营权包括:瑞安市域内的高楼、湖岭、马屿、陶山四家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和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权。
运营内容
(1)经营瑞安市域内的高楼、湖岭、马屿、陶山四家污水处理厂:四家厂的设计处理规模总计为2万m³/d(其中:高楼厂0.2万m³/d、湖岭厂0.3万m³/d、马屿厂0.5万m³/d、陶山厂1.0万m³/d);高楼、湖岭、马屿三家污水处理厂采用竖向多级AO生态反应链工艺,陶山污水处理厂采用AAO处理工艺。高楼、陶山、湖岭、马屿四家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均应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规定的清洁排放标准。
(2)运营维护瑞安市域内的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1389km管网(包括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泵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项目管网长度以分批移交与实际运维情况为准。这些设施主要分布在市区四个功能区(江南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安阳中心城区)和下辖的18个镇街。
项目运营产出
(1)出水水质标准
高楼、陶山、湖岭、马屿四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应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规定的清洁排放标准。
(2)污泥排放标准和处置
本项目污泥排放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污泥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泥在污水处理厂内处理至合同约定标准(其中:高楼、湖岭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80%,陶山、马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60%)后,由政府方指定机构负责外运至政府方指定地点处置,污泥运输和处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除臭标准
四座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的严者。
(4)噪声污染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5)管网及其配套设施
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应满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管道检查技术规程》(DB11T 1594-2018)、《排水管道功能等级评定标准》(DB11/T 1277-2015)、《城镇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33/T-1124-2016)等要求,保证管网及其配套设施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
经资产评估,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费总计为200879.85万元人民币,其中污水处理厂评估值为30633.01万元,管网及其配套设施评估值为170246.84万元。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全部为运营期。
在PPP合作期内,政府方将本项目场地提供给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不得干预政府方进行土地抵押等行为,但该行为不得对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土地的使用造成妨害。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资产和土地所有权终归政府方所有。在签订合同后,将存量资产授权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享有该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本项目由中标人全额出资在瑞安市设立项目公司。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项目融资风险,考虑不同投资人的资信和融资能力,结合项目的一般惯例及目前的融资环境,本项目资本金设定为:不低于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费的20%(不少于40175.97万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同于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剩余资金由中标人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筹集,政府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来源于污水处理费,包括居民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合作期内,使用者付费足以覆盖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费以及运营维护支出,所以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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