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提前下达2022年多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80亿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207亿,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177.6亿,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85亿,用于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农村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等资金预算尚未下达。
具体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3。请相关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有关省清洁取暖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核和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不发地区)
3.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分发地区)
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38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 144号)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省(区)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厅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示范城市,并对照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备案。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按照财建〔2021〕144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3年2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部。
附件:
1. 提前下达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
2. 提前下达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地区表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113号
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贵州、甘肃、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预算,用于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自治区)收到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专项用于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请你省(自治区)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附件:
附件3: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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