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成员国外长会议期间发表的声明指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一样都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纳入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这些政策才会发挥全面有效的作用。
欧盟认为,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了近10年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的目标所做的努力,并已经开始严重威胁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欧盟认为,目前和即将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对所有国家的发展投资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需要付出一笔不可忽视的额外费用。欧盟愿意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范围内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合理分担责任的前提下,承担属于其责任范围内的资金投入。
欧盟同时强调,为了实现全球平均气温与工业化前相比上升不超过2摄氏度的目标,在发达国家集体做出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承诺的同时,所有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大幅度并量化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到2020年在目前的基础上减少15%至30%。
欧盟于2007年3月通过能源计划,承诺到202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20%,到2020年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耗费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消耗量减少20%,并且愿和其他主要排放国一道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高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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