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政府在2008年初提出当年年底,纳入规划的松花江治污项目开工率要达到100%。目前,所有规划项目都已开工建设。
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推进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投融资。黑龙江省政府与清华同方等企业签署了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建设投资协议。截至目前,清华同方和北美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先后在黑龙江省投资7亿元,建设并运营了哈尔滨市太平污水处理厂、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并于近期开工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平指出,为实现松花江流域的“休养生息”,中国政府已经投入100亿元用于松花江流域的污染防治,还将在未来两年加大力度推进流域污染治理。
2008年,黑龙江省建立了松花江行政区界水质评价体系,实行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将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为督促治污不力的城市如期开工并运转治污设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08年10月决定对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等七个地市实行“区域限批”,暂缓审批其新增水污染物项目,直到项目开工建设。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