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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局日前出台十项措施服务重大项目投资

2009-07-31 02:27:14  

   越是加快项目投资越是要把住生态环保“阀门”,绝不能让今天的投入成为明天的污染整治对象。在浙江省一大批重大项目投入建设之际,浙江省环保局日前出台十项措施,把做好重大项目投资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据悉,为缩短审批时限,浙江环保部门将建立重点项目决策提前介入机制。对项目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进一步健全环评审批工作联系单制度,落实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在优化服务的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在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前提下,积极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指标确有困难的,由浙江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对国务院、浙江省政府扩大内需支持的项目和拟申请国家资金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对企业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办理时限,从受理到出具评估意见的,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对公示结束到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同时,对目前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已完成环评的整体建设项目中的单个建设项目,适当简化环评内容;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则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

   寓服务于监管。加强排污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防止部分企业试图通过转嫁环境成本的方式来缓解经营困境,对偷排直排、屡查屡犯的严重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将争取资金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实行环保补助资金与污染减排项目挂钩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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