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提出,松花江流域规划治污项目年内建成投运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为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政府资本将被作为重点手段引入。
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我国在重大江河流域治污政策上又有了新机制。
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介绍,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黑龙江省将着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机制,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私营和民营企业的合作,采取合资、合作、BOT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推进特许经营。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提高收缴率,切实保证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对收费资金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用的,由当地财政补足。
负责松花江治污具体工作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日前对外公布,为确保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项目年度目标,黑龙江省今年将力争《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率达90%以上。其中,65个工业治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40个污水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双城、阿城、同江、海林、肇东等15个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并形成减排能力。
黑龙江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保建设、保运行、保减排”的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在建项目制定项目推进表,落实责任人和推进措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已投运项目监管,确保治污设施运行效果。
据介绍,松花江是我国第三大河流,也是东北人民的母亲河。2005年底,松花江受吉林化工企业污染,曾经发生震惊中外的哈尔滨市大停水事件,这个事件,导致作为我国工业重镇的哈尔滨市陷入在寒冬中中断城市供应用水达4天之久的恶性后果,事件发生后,国家高度关注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保护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和中俄界河水质具体要求。国务院2005年底出台的专项政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了治污项目222个,项目总投资约134亿元。到2008年底,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到2008年底,通过推进松花江治污项目建设并完善污染监管机制,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治污取得积极进展。环境监测显示,松花江水质稳中趋好。监测数据表明,在水资源量同比减少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松花江干流总体为Ⅳ类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降低了每升0.55毫克。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黑龙江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出重拳推进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全省还建立了严格的流域跨行政区界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辖城市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督促各地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治污力度,促进流域水质的整体改善。
2008年,黑龙江省还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哈尔滨、佳木斯等7个地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暂缓审批新增水污染物的项目。同时,黑龙江省对黑河、双鸭山和大唐、国电公司未按计划建设脱硫工程的电厂,实施行政督察。环境保护厅两次联合省发改委、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督察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和减排项目,以及国家和省挂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