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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水务获准发行15亿元债券

2009-07-31 02:27:19  

昨日(2月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发行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绍兴水务债”)15亿元。

记者在批复文件上看到,本次发行的企业债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0~100个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初步确定在Shibor(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92%~3.92%的区间内。

按照规定,在批复文件下达后的两个月内,债券将开始发行,发行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深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二是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据悉,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人在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据了解,债券募集的1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绍兴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绍兴市应急备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净水厂、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南线、绍兴市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绍兴市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和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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