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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市污水处理费 年内至少涨三毛

2009-07-31 02:27:20  

广东11个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市将在今年内再涨污水处理费,省物价局昨日(2月4日)通知,要求粤东西北三地污水处理费在去年底达标0.5元/吨后,今年内至少达到每吨0.80元。目前只有汕头一个城市已率先达标。

  污水处理费拟提高的呼声已经喊了两年多。去年,省政府下达要求: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不低于0.80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0元/吨。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截至去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67个县(市)和14个单独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市辖区,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全省每吨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已从2007年底的0.35元/吨提高到去年底的0.68元/吨。

不过,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全省仍有13个县(市)和8个市辖区的城区,没有在去年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

物价局要求:凡去年年底未能实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的地方,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实施最低收费标准。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珠三角建制镇和东西北地区列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建制镇,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开征。已经达到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的地方,要继续提高收费标准,其中东西北地区在年内要达到每吨0.80元以上,珠三角地区力争年内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粤东西北三地的12个城市中,目前只有汕头污水处理费达到了这一标准,为0.8元/吨,湛江为0.55元/吨,其他城市则都执行0.5元/吨的标准线。这意味着,除汕头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其他11个城市今年将再涨污水处理费,至少涨0.25-0.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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