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4月1日起施行。今后,首府南宁市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有了法律“护身符”。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城市用水还几乎完全依赖邕江一个水源,邕江上游有崇左、百色两市,以及区外的云南乃至国外的越南,其水源潜在的危险很大,各种水污染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一旦上游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邕江水源不能取水,南宁市上百万人将面临停水。为此,《条例》对南宁市开辟新的饮用水水源作了新的规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持续和安全可靠的需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的保护和整治,加快供水工程的建设,实现多个同时供水。”
《条例》规定,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将饮用水水源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在二级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并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停靠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禁止种植农作物、从事捕捞活动、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的;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建设项目,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全文:《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交关闭